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通知》(海船检函〔2026〕867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为持续推进我市“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的处置工作,推动船舶“应检尽检”,切实提高船舶本质安全水平。现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通报的“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6日。
请各有关单位、船舶所有人及时申请检验,逾期不处理的,将依规处置;船舶已灭失、拆解、报废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办理检验注销手续。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我中心反馈。
联系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水东街道玉屏北路1号(原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99-8869280。
南平市地方海事发展中心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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