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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6-04-24 10:42 来源:南平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
   一、制定背景

当前汽车智能化、无人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迅猛,低速无人车已在物流配送、环卫作业、城市便民服务等领域加快落地,为优化我市低速无人车产业营商环境,健全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全流程管理制度,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与公共利益,结合南平城市交通与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南平市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装备〔2024〕136号)等国家、省级文件精神,充分借鉴省内先行地市成熟做法,经实地调研、多部门研讨及征求企业意见建议,结合我市部门监管职责与城市运行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试行)》由总则、申请条件、申请与审核、运行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监督与处罚、附则7个部分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范围和定义: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南平市行政区域内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及监督管理活动;界定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申请主体、安全员等核心术语含义。

(二)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明确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5部门成立推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低速无人车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细化各部门监管职责;明确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审核职能及各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

(三)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主体、安全员及无人车:明确申请主体、安全员、低速无人车的准入标准、资质要求及前置条件,划定各方安全责任与能力底线。

(四)道路测试申请:明确道路测试主体所需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流程、审核规范、异地测试简化流程及有效期管理等相关要求。

(五)示范应用申请:在道路测试基础上,明确示范应用额外申报条件、测试时长里程要求、材料补充清单及审批流程。

(六)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规范无人车通行规则、日常安全运营、人员监控、年度检测、运行数据报送、信息变更及车辆增配等日常管理要求。

(七)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明确低速无人车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期间交通违法处置流程、事故责任划分、应急处置程序及赔偿责任承担方式。

(八)监督与处罚:建立一车一码编码管理制度,明确日常监督检查、紧急安全处置、违规约谈整改、活动终止情形及违规上路处置措施。

四、实施日期

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4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实施期间,若国家、福建省出台相关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解读机关:南平市交通运输局、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平市公安局、南平市城市管理局、南平市邮政管理局

  

  

  南平市交通运输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南平市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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