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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4-09-30 16:02 来源:南平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
  《南平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些年,南平市大力推进水美城市、美丽乡村建设,城市和乡村的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发展水上旅游客运的需求日益凸显,尤其是闽江干流“黄金水道”恢复通航后,全面开发闽江游,做足闽江水上文章的呼声越发强烈,但沿线早期客运码头已基本荒废,可能将面临在港口外设立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情况,现有的建阳考亭客运船舶停靠的码头也在港口规划之外。制定《南平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理清管理职责和分工,明确建设程序和运营要求,对港口外停靠站点的建设、运营和安全管理等进行规范,既是落实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更是保障我市水上客运安全,发展水上旅游经济的迫切需要。

二、范围期限

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三、主要内容

《南平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三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规定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部门职责等。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包括第六条至第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停靠站点选址衔接、选址要求、选址程序、建设程序、安全环保要求、验收规定、浮动式停靠站点要求和遗留问题处理等内容。

第三章管理和运营,包括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主要规定了停靠站点使用、设施变更、制度和人员等内容。

第四章安全管理和监督,包括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四条,主要规定了停靠站点所有人或管理人主体责任、应急管理、禁止事项、相关部门监督职责等。

第五章附则,包括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主要规定了该办法的不适用范围、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管理对象

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南平港总体规划港区外,港口客运码头、渡口之外第三类客船停靠的地点统称:由一定的水域及相关陆域组成,具有相应的停靠泊位及配套设施,用于客运船舶进出、停泊、靠泊和人员上下的各类固定式、浮动式停靠站点。港口外停靠站点的规划、选址、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2.关于主管部门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各相关市级部门和机构负责指导全市的港口外停靠站点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包括武夷新区管委会)结合各地实际指定县(市、区)主管部门(以下均称为“县级主管部门”),由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外停靠站点的管理工作。

3.关于建设程序

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基本建设程序应当符合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参照港口建设程序。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外停靠站点,停靠站点建设单位应当就拟建停靠站点的选址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选址意向并附书面材料,应当依法履行规划、用地、建设、消防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通过以上规定,避免了重复建设,实现了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合理布局。其次是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建设程序、安全环保要求、验收要求规定。

4.关于遗留问题处理

《办法》第二章第十五条明确了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建成运营的港口外停靠站点,从停靠站点设计、前期工作、竣工验收、申请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按照码头现状情况进行分别处理。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已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设计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港口外停靠站点,简化了申请使用的程序;对于无原始资料,且未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设计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港口外停靠站点,为确保客运船舶停靠安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确保能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此外,对于渡口接靠渡运船舶之外的客运船舶(含兼营客运的渡运船舶)时,参照《办法》第十五条相关条款执行。

五.注意事项

体育运动船艇、公务船艇、帆船帆板、休闲渔业船舶,城市园林水域、不通航水域及封闭水域船艇的停靠设施不适用本办法。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1990599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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