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武夷山市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4号)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迎高铁道路旅客运输组织工作方案>和<南平市武夷新区、建阳、武夷山城市客运同城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综〔2015〕81号)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建阳区、武夷山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加强建阳区、武夷山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高铁南平市站和武夷山北站的候客区作为建阳区、武夷山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公共区域,两地巡游出租汽车在高铁南平市站、武夷山北站可排队候客运营,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打表计费标准收费,具体为:
(一)在高铁南平市站的候客区,车籍地为武夷山市的巡游出租车,可以承揽目的地为建阳区、武夷山市的乘客。
(二)在高铁武夷山北站的候客区,车籍地为建阳区的巡游出租车,可以承揽目的地为武夷山市、建阳区的乘客。
二、除高铁南平市站和武夷山北站以外区域,巡游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起讫点至少有一端要在车籍地,不得从事起讫点两端都不在车籍地的经营活动,具体为:
(一)武夷山市巡游出租汽车在建阳区境内只能承揽目的地为武夷山市的乘客,不得巡游承揽目的地在建阳区境内的乘客。
(二)建阳区巡游出租汽车在武夷山市境内只能承揽目的地为建阳区的乘客,不得巡游承揽目的地在武夷山市境内的乘客。
三、建阳区、武夷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以及经营者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四、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托巡游出租汽车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等科技手段,打击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源头管理,督促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
五、巡游出租车企业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58号)的要求,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应实行公司化经营,由出租汽车企业全额出资购买车辆,实现经营权与车辆所有权主体统一。
六、巡游出租车企业要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4号)的要求,今后报废更新和新投放市场的巡游出租汽车应实现电动化。
七、以上事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南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14日